装修木工承包合同

时间:2018-02-07 16:32:56来源:<推荐访问:装修合同

装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

  2、房屋结构:

  。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元;

  (3)余款3%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相符,并应向业主提交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环保检测资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是经甲方指定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