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计划招募协议书

时间:2018-02-07 16:49:57来源:<推荐访问:劳动合同

  应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苏北计划。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各高校项目办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苏北计划,服务期为1年。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苏北计划的顺利实施,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享有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XX]24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县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苏北计划,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参加省项目办组织的体检和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与服务县团委签定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苏北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苏北计划省项目办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格检查的,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如期赴服务县报到、参加集中培训;
  2.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指导服务县做好甲方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甲方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