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售房合同(3篇)

时间:2018-02-07 09:37:30来源:<推荐访问:合同样本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座落在山西省绛县振兴东街山西金甲药业有限公司大门外,房屋为砖混结构商品房,房屋在第 层,面积为 平方米,布局结构为 。

  第二条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第三条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饰统一为水泥地面,墙壁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将房款付给甲方。具体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交付贰万元;XX年1月30日前付伍万元;其余在产权转移时全部交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XX年4月30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以房产证交付为标志)。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合同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铅印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专项代理售房合同2018售房合同(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  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弄____支弄____号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 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售房屋合同书2018售房合同(3)

认购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0756- 传真:0756-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 m2,总价(小写)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友情链接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
      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
        %,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
      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
      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


      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成  年即人民
      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
      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
      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
      额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经 办 人:
                   合同于   年 月 日

开发商售房合同范本售房合同(4)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 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

  签约日期:

  买受人:

  签约日期: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审查“五证”及开发商资质

  “五证”是人们在实践中对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统称。

  这些都是由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销售、预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办齐的文件。

  一、 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开发商、销售商应该有其他的相关证书。特别是购买期房的风险较大,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许可证,审查有问题之后才能往下进行。

  审查销售许可证,要特别主要以下方面:

  1. 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2. 销售主体是否合法。如果你所购房的销售商是开发商,你要注意销售商的委托身份也权限。

  3. 所售房屋是否在许可销售的范围之内,这是审查的关键。如果购买了不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范围内的商品房,房屋的产权将没有保障。

  现房的销售只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即可,销售许可证不是必须的法律文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包括你想买的房子。

  提示:最后不要忘记把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写入合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批准性文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进入商品房开发市场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依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在受让人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说明是非法适用土地,其上的建筑就很有可能被认定非法建筑。审查土地使用证要注意以下方面:

  1.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2. 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会给日后办理产权证带来隐患;

  3. 注意土地证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4. 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

  5. 土地使用证标明之土地是否所售项目房屋所在位置,有无不一致之处;

  6.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和规划用途;

  7.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剩余期限;

  8. 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涂改痕迹应警惕;

  最后,我们还是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把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性质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涉及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凡未取得该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所以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该证内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面积、附图及附件名称。

  在审查时注意以下问题:

  1. 如果卖房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说明其开发的土地未经规划;

  2. 注意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的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合法的法律保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每一项工程建设在实施之前均应获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开发商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如果没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商的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就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而且很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就是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期房销售,应该注意该期房工程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如果开发商销售的是现房,则应查看建委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六、开发商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该规定把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注册资金,经营年限、开发业绩、开发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等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等最高,四等最低。

  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越高,其开发能力、经济实力就越强,出现问题后,其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也越强。反之,如果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但是资质证明并非万无一失的,同样也存在着开发质量的风险。而有一些资质并不是特别高的开发商同样具有较高的实力和较好的诚信度。所以看一看开发商最近的业绩是最主要的选择标准。

  根据该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所以在审查开发商资质的时候还要注意他是不是在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七、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说必须是拥有自由资产、能够自主从事活动、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购房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规定,领取预售许可证以及现房销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