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时间:2018-02-07 10:48:55来源:<推荐访问:房地产商合同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制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二、本合同的条款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三、本合同未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深(龙岗)房现买字(    )第      号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区路(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监证单位:深圳市龙岗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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