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养老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8-02-08 01:54:20来源:<推荐访问:调查报告

据统计,澧县共有60岁以上老人106453人,其中农村老龄人口87092人,占全县老年人总数的82%。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镇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金待遇,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没有固定的保障。如何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是当前急需破解的一大难题,它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一、目前澧县农村养老的现状与特点

(一)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94.14%以上的老人依托家庭养老,入住敬老院及靠集体供养的老人仅占农村老人总数的5.86%左右。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少数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其居住地与子女家也相距较近,在生活和感情上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部分老年人的供养还停留在柴米油盐等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供养方式上。

(二)社会养老为补充形式。

目前,澧县农村社会养老主要形式为五保供养。我县共建成了高标准的乡镇敬老院32所,达到了“一乡一院”的目标,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650人,年供养标准为2160元。各敬老院均配套了厨房、餐厅、活动室,购置了电视机等娱乐工具,院内修建了猪舍,开辟了菜园,有的还建了鱼塘。对另外分散供养的3450人,年供养标准为1000元,并采取包扶扶养责任制,使其基本生活得到照料。目前为止,我县还建成了15所农村五保之家,为146名分散供养五保户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从XX年起,五保户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取消了住院费起付线,合作医疗报销之外的部分由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金中解决。同时,还建立了五保户丧葬互储金制度,为全县五保老人建立了吃、穿、住、医、葬全方位保障网。

综上可得出如下结论:(1)近几年,虽然我县农村养老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阶段。(2)目前开展的社会化养老方式虽然服务对象不多,但却是农村养老方式的巨大进步,对今后不断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意义重大。(3)农村个人、家庭、社区(探索阶段)、政府在农村老年人供养体系中互为补充,但个人和家庭的作用较为显着,政府作用较为薄弱。因此,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农村养老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促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亟待转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据统计,我县农村留守老人总数近5万人,占老人总数的52%以上,这部分老人的供养方式以自我供养和子女现金供养为主,大部分人生活上得不到照料,精神上孤独寂寞。年轻人的离家离乡,势必对传统稳定的家庭、对老年人的供养产生负面影响。

(二)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和家庭养老带来沉重的负担。澧县目前总人口91万人,其中老年人口占11.7 %,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带来沉重的压力,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三)农村社会养老事业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发展合力不足。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还没真正形成,除五保供养稍微面宽力足外,其他诸如居家养老、养老储蓄或商业保险等供养形式力度明显不足,没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发展合力。

三、对策措施

(一)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在我国,社会成员的家庭观念较为牢固,老年人则更是爱家、恋家,愿意在家中享受天伦之乐。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主要还是得依靠家庭及其成员解决,家庭在养老方面具有社会服务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其基础地位还是得长期坚持。要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和制度规范,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决不能因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而将本应由家庭承担、家庭又有能力承担的责任推向社会。

(二)继续加强社会养老。要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敬老院的规模与容量。全县敬老院可供集中供养的床位只有1780个,仅占五保总数的29%。五保人员入住尚且难满足,社会老人更加没有入住的机会,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资金。目前县、乡财力都十分有限,除了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外,各乡镇要克服等靠思想,积极争取外援支持;要加大投入,逐步缓解敬老院运行资金缺口。据调查,一所乡镇敬老院要保持正常运转至少需要5—6万元。而我县财政为每所敬老院补助仅2—3万元工作经费,要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转还存在一定困难。在调查过程中,各乡镇普遍认为,乡镇敬老院是社会公益**利机构,应该按“七站八所”对待,纳入县财政统管范围,彻底解决敬老院运转困难问题;要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各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基本上规范有序,但在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上有待加强,应想方设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交往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

(三)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是传统家庭养老和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2010年元月二十九日,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联合签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意见》认为:“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2010年,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当地老年人口数每人每年3元标准,逐步筹措资金,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老龄工作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近年来,县民政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和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加大了农村社区老年服务工作力度,对居家养老有了初步探索。建议县政府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现状,根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鼓励农业劳动者自我保障,大力发展老年协会组织。鼓励农业劳动者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为将来养老做好资金上的准备,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鼓励发展各种老年协会组织,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